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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全检查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管理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备操作培训教室1个。Р2、配置独立的违禁物品陈列室,面积不少于30㎡。Р3、配置独立的电教室,电教室学员机数量不少于100台。Р(四)设施设备Р配备安检多媒体培训系统;配置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数码照相机等教学设备;配置培训专用的安全门、手持金属探测器、X射线安检设备、爆炸物探测仪等安检设备,并按照安检现场流程设置模拟现场;配置训练专用的开箱台、各类箱包、生活物品等用品;配置部分违禁物品实物或者仿真品。Р(五)培训资料Р1、《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民航安全检查员(含货检)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大纲》、《民航安全检查员(含货检)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手册》、《民航安全检查员(含货检)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Р2、配备培训图像库并编制X光机图像识别训练题库。Р3、编制符合《民航安全检查员(含货检)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大纲》五级、四级、三级、二级民航安全检查员要求的培训课件。Р4、制定本培训机构相关培训管理制度。Р第三章安检职鉴培训机构资质认定Р第十三条安检职鉴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分为申报、初审、实地审查、综合评审、公布五个过程。Р1、申报。符合各类安检职鉴培训机构必备条件的单位,应向职鉴中心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表1-5,见附件)及相关材料。Р2、初审。职鉴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不予受理。Р3、实地审察。对于初审合格的单位,职鉴中心将组织资质认定专家组(3-5人)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察。资质认定专家组由职鉴中心、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等单位相关人员及安检培训专家组成。Р4、综合评审。资质认定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综合评审意见。Р5、公布。对于符合资质条件的申请单位,职鉴中心将认定其相应等级安检职鉴培训机构资质并予以公布,机构资质有效期5年。Р第十四条经认定的安检职鉴培训机构需要继续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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