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结束地籍测绘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农村土地调查部分。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城镇土地调查部分。调查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每宗土地的位置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基本农田调查部分。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统一时点变更 2009 年10月31日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的内容( P6 ) 地籍管理(地籍概念) 土地权属管理(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综合管理地籍测绘地籍的概念( P10 ) 是土地基本信息以图、数、册表达的集合, 由国家建立和管理基本信息有权属、数量、位置、利用现状、等级等土地权属为核心对象是土地及其附着物,以地块为单元地籍工作分类:目的、技术、任务、地域地籍测绘定义:测定和调查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质量、数量和利用现状等基本状况的测绘工作。测绘工作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测定(数量) ——地块的位置、形状、大小调查(属性) ——地块的权属、利用、等级、房产地籍测绘地籍测绘的作用( P12 ) 地理性功能法律性功能经济性功能社会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