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举手表决为投票表决,对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意见分为“赞成”、“不赞成”、“缓议”、“弃权”四项。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Р 三是实行发展党员“公开公示制”。在公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公开推荐发展对象的前提下,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两个过程实行公示。Р 四是实行发展党员事后“责任追究制”。对未经严格履行发展党员标准、要求和程序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同时,取消被发展对象相应的资格。Р 五是考察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采取个别谈话、开调查会、民意测验、公示等方式把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考察中提出的问题,参加培训等情况形成一份全面的综合性材料,并提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结论性意见。Р 六是预报预审制。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认真填写《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并同《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党员档案。Р 三、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稳步进行Р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通过层层建立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保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序性、均衡性和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各党委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高素质的组织员,要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