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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ONE理论的财务舞弊案例研究——以九好集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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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相比于成功上市后获得的巨大财富来说其惩罚成本低, 促使企业为了达到上市目的铤而走险。Р五、规避企业财务舞弊的措施Р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对大股东的监督。Р当大股东控制权高度集中时, 公司内部控制就可能失效, 达不到实质性的相互制约作用。九好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丛军、杜晓芳夫妇共持有九好集团56.02%的股权, 控制权的高度集中使得控股股东一股独大, 具有绝对的控制权。第一大股东郭丛军利用手中的控制权, 授意财务人员进行财务造假, 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防止大股东利用手中控制权进行财务舞弊, 公司应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加强对大股东的监督和制约。Р2. 加强法制观念, 建设法务会计队伍。Р注册法务会计师不仅仅是一个注册会计师而且同时具备法律、舞弊审查等相关知识。虽然有些高等院校设立了法务会计方向的研究, 但与西方国家相比, 中国法务会计实际运用还是一片空白。财务舞弊发生的频率与注册会计师的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 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制观点, 对财务造假的披露有着积极作用。建设法务会计队伍, 提高审计人员发现财务舞弊的能力。Р3. 加大惩罚力度, 提高违规成本。Р依据《证券法》规定, 证监会对九好集团财务造假行为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60万罚款。相对于上市成功募集数亿元的资金来说, 60万元处罚成本太低对造假者起不到震慑作用。对于长期进行造假的企业, 《证券法》应加大对其处罚力度, 提高违规成本, 从而有效规避企业财务舞弊。Р参考文献Р[1]乔玉娟.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J].时代金融, 2016, (15) . Р[2]王笑凡.基于GONE理论的大智慧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及治理对策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 2016, (08) . Р[3]曾一栋.内部控制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治理分析[J].财会学习, 2016,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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