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条件的,即机会、压力和自我合理化。1993年伯洛格纳(GJ.Bolongna)等人提出了GONE理论,将舞弊的驱动因素细化为四个,并对舞弊的内因及外因进行了区分。在GONE理论的基础上,伯洛格纳(GJ.Bolongna)等人又提出了风险因子理论,将舞弊的外部影响因子进行了进一步的区分。在以上舞弊动因理论中,GONE理论是目前在西方最广为人知的舞弊理论。除了上述四个最著名的舞弊动因理论外,其他关于舞弊动因的研究还包括:Burgstahler等(1997)研究认为,当公司的盈利下降或为负数时,管理层更倾向于通过操纵会计利润来实现公司盈利的持续增长。而且相较于财务状况好的公司,财务状况差的公司存在更多的动机进行财务舞弊(如Meek,1995;Miller,2002)。Dechow等(1996)以92家受到SEC处罚的公司为样本研究了盈余操纵的动因及后果,结果表明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及对债务契约的规避是管理层盈余操纵的主要原因。Beneish(1999)认为管理层盈余操纵最主要的原因是以虚抬的价格出售自己的股份或赎回股票增值权。Summers和Sweeney(1998)讨论了内幕交易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认为内部人员往往在舞弊期间通过股票操作最大化自己的利益。Healy和Wahlen(1999)认为管理层操纵利润的目的是误导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真实经营情况的判断,在契约中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全美反舞弊性财务报告委员会关于舞弊性财务报告的研究报告》(1987)以1981.1986年被SEC处罚的119家上市公司和42个独立审计师及他们的事务所为研究对象对财务舞弊问题进行了探究,文章将舞弊的诱因总结为两个:改进公司的财务状况以提高公司的股票价格或获得发行债券融资的机会;推迟处理面临的财务困境,如避免违反限制性债务契约。我国学者在综合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后对舞弊动因相关理论进行了补充完万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