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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城市规划技术规定修改讨论稿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7 |  大小:412KB

文档介绍
。Р第二十七条沿城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后退距离应视规划道路的红线宽度、性质和视距三角形的要求确定。视距三角形的后退,宽路窄路相交的交叉口按照窄路控制(窄路的宽度为24米及以下),宽路与宽路相交的交叉口按照较宽路控制,具体按照表(5-1)执行。Р表5-1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表(不包括工业建筑)Р道路红线宽度d(米)Р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米)Р高层建筑Р低多层建筑或裙房Р高层Р退交叉口Р低多层建筑或裙房退交叉口Рd≤24Р10Р6.5Р10Р10Р24<d≤40Р12Р12Р18Р12Рd>40Р12Р12Р18Р18Р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Р第二十八条工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5-2)规定。Р表5-2 工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表Р道路规划红线宽度(米)РD≤24Р24<D≥40РD>40Р后退距离(米)Р6.5Р11Р15Р第二十九条新建有大量人流、车流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它建设工程,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除符合表(5-1)规定外,最小不小于18米,并应当留足地面停车泊位和回车场地。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工程,应须执行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Р第三十条建筑物退让城市绿线的距离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且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Р第三十一条建筑物退让城市蓝线的距离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且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3规定。Р表5-3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表Р河道宽Р后退蓝线距离Р20米以下Р≥5Р20米以上Р≥10Р第三十二条沿城市、镇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的后退控制距离不得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的后退控制距离不得小于15米。Р第三十三条沿地面和高架轨道交通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轨道外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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