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义务: 1Р 4.1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1Р4.2 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1Р4.3 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Р 4.4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第十五条社团会议: 1Р 5.1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Р5.2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Р 5.3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Р 5.4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Р 5.5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Р 6.1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Р 6.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