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15日内通知借款人,返还其用于担保的抵押物权属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Р第九章违约与处置Р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况属借款人违约:Р(一)提供虚假的资料、文件而取得贷款;Р(二)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Р(三)拒绝或阻碍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Р(四)将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拆迁、出售、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的出租、转让、馈赠或重复抵押;Р(五)与他人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Р(六)借款人及家庭财务状况恶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可能或已经影响贷款义务的履行;Р(七)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债权,而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担保;Р(八)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Р(九)隐匿、私分、违法出让、故意压低价格变卖财产,危害贷款安全;Р(十)借款人发生违反借款合同的其他行为。Р第三十四条借款人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违约行为时,贷款人可视借款人违约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Р(一)责令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Р(二)停止发放尚未支用的贷款;Р(三)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Р(四)对借款人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时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情况、被贷款人宣布全部或部分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对应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Р(五)向借款人收取违约金;Р (六)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的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的款项;Р(七)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Р(八)行使担保权利;Р(九)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Р(十)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