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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信托公司控制设计模式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Founder) Р 这个角色类似信托的委托人,但不强制性规定创始人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是公司。创始人也类似信托一样,需要注入初始资金到基金会。创始人同时必须设立基金会宪章,其内容类似公司章程大纲以及公司章程细则,规定了基金会运作模式及成员角色、权限及相关条款。Р 理事会(Council) Р 类似公司由董事会一样,基金会的运作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成员至少一位,可以为自然人或者是公司,理事信息必须公开登记,且其需要以诚信原则执行基金会赋予的职能。Р 监护人(Guardian) Р 在PTF中没有任何的受益人,因此必须要指定一位监护人。监护人的角色有点类似标的信托中的执行人(enforcer)。监护人对基金会创始人负责,并以诚信原则执行基金会的宪章、目的,并确保基金会的功能彰显。Р 在这里要提到一个不同点:监护人可以被授权指定或者撤换基金会的理事,这个功能在标的信托中的执行人是做不到的,虽然执行人可以威胁行使撤换标的信托的受托人,但事实上由于执行人本身并非PTC的股东,在执行上面有一定难处。但反过来说,监护人也就不能同时列名为理事会成员。Р 在地代理Р 由于基金会扮演和信托受托人类似的角色,因此如监护人及理事都不是耿西岛持牌受托人,也没有在耿西持牌信托机构担任高管职务时,PTF就必须制定一个耿西信托持牌人担任在地代理(resident agent)。这一点和PTC中规定要提供一个注册地址,以满足所有管辖法区当地需求的规定是很像的。Р 综合来说,国内的家族企业或者高资产人士,无论是选择PTC的各种两层结构,或者是选择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大陆法系中国人习惯的PTF单层结构。由于这种资产保护模式本身没有持有人及控制人,因此如何有效地将家族资产的利益和扮演受托角色者的权限,达到有效的机制性隔离,以达到“法律范围内最大有效控制力”,这是最重要也最花时间的考量。Р (作者单位:睿璞家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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