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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蓝天工程专项资金考核细则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3Р5.各市得分=二氧化硫削减能力得分+氮氧化物削减能力得分+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能力得分+烟粉尘削减能力得分Р6. 某市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年度规模×某市考核得分×某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系数/∑(有关市考核得分×该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系数)Р二、工作程序和要求Р(一)考核项目确定。Р1.各市环保、财政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经市政府同意的下一年度蓝天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联合上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需提交申报文件、汇总表及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各一份(下同)。Р2.各市环保、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30日前将经市政府同意的上一年度蓝天工程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联合上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并督促有关项目单位整理完善相关档案资料。逾期未报,结果自负。Р (二)结果考核与清算。Р 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及时组织环保、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现场核查、查阅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各市上报上年实际完成的蓝天工程项目新增削减能力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各市上一年度实际得分。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和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系数情况,对上年已经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算。Р(三)资金拨付。Р2013年,根据各市申报的2013年度蓝天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考核得分情况分配和下达专项资金。2014年及以后年度,将根据各市申报的当年蓝天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考核得分情况,结合上年清算结果,核定各市专项资金额度并下达预算指标。Р三、其他要求Р属于以下情况的项目,不列入削减能力考核范围。Р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生产工艺、产品、技术项目。Р2.超过规定时限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Р3.属于新改扩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即“三同时”项目或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Р附件1.蓝天工程项目计划情况汇总表Р2.蓝天工程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Р3.项目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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