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次成绩的总分进行比较,比率在130%以上的获得满分5分,129%~120%的获得4分,119%~120%获得3.5分,109%~100%的获得3分,90%~100%的获得2分,80%~90%的获得1.5分,不足80%的为1分。两次得分之和为本年度的教学成绩。Р 教师每学年度的得分,根据该教师所任教模块的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的得分按所教模块的个数比例折合得出。Р (三)任教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社会实践、部分学校课程等教师的学生学业成绩的合格率的评价。由各职能部分进行考核。Р 七、奖励加分:以下加分是指在本学年度获得的(以证书为准)。Р 获考试优胜的班级(升入北大、清华)任课教师加分5分。获得省级教学能手、地市级教学能手、县市级教学能手或校级教学能手分别获得加分2、1、0.5;省级优质课奖、地市级优质课奖或校级各类讲课比赛奖、县市级优质课奖,分别获得加分2、1、0.5;开设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或校级、县市级公开课,分别获得加分1、0.5、0.2、0.1;指导的学生获得奥赛奖励的,获得加入冬令营的、保送资格的、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每人次分别获得加分5、3、1;音乐、美术、体育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获得国家级奖励、省级奖励、地市级奖励、县市级(一等奖)奖励的教练分别获得加分2、1、0.5、0.1分;获得省级、地市级、县市级、校级优秀班主任奖励的,分别获得加分3、2、1、0.5;获得省级、地市级、县市级、校级优秀教研组(备课组)奖励的,教研组(备课组)成员分别获得加分3、2、1、0.5。Р 本项所列加分可取最高一项加分,不重复进行加分。Р 注:Р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不合格教师: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出现一级或二级教学事故、从事有偿家教等。Р 2.凡一个学年中,连续两个学期的量化总分均在最后一名的教师,视为不合格教师,学校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转岗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