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效机制。为巩固“质量提升年”活动成效,探索建立提升质量长效机制,由教育厅相关处室牵头,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探索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备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有效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各地、各校要把经费最大限度地向提高教育质量倾斜,将公用经费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提升质量。Р (三)总结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30日) Р “质量提升年”活动基本结束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含厅直属学校)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着重总结通过活动查找到什么问题、提出了什么思路、采取了什么措施、建立了什么制度、取得了什么成效,并形成总结报告,2011年12月10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Р 四、工作要求Р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自治区教育厅成立“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郭虎任组长,赵紫霞任副组长,厅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办公室挂靠基础教育处,李晓延兼任办公室主任。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厅直属学校都要成立相应机构,把此项活动纳入效能考核目标之中,确保“质量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Р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校园广播、板报等宣传途径,宣传“质量提升年”活动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自治区“质量提升年”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媒体,深入各地有关学校,进行不定期的采访,并适时将采访中拍摄到的情况剪辑后在有关会议上进行展示。Р(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级领导小组要对本地、本校开展“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全面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改进工作,确保活动有效开展。自治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年”领导小组将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督查,务求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