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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工作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120KB

文档介绍
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直接向监事长提交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Р(一)提议监事的姓名。Р(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Р(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时限、地点和方式。Р(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Р(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Р在监事长受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的三日内,监事长应当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Р第二节议事范围Р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为:Р(一)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制定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Р(二)审议与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Р(三)审议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Р(四)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Р(五)对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并出具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意见;Р(六)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需要监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意见。Р第三节会议表决与决议Р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对审议事项采取逐项表决方式,即提案审议完毕后,开始表决,一项提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项提案,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Р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以举手、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的结果,宣布决议及报告通过情况,并应将表决结果记录在会议记录中。Р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有关决议和报告,应当由到会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表决通过。Р监事对决议或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决议或报告中说明。Р第三十条监事应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Р第四节会议记录Р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Р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Р(一)会议届数、会议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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