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年月日快捷快递有限公司序接收部门接收人时间文件名称备注KJKD-QR-1001-03监察部交接单NO:(二)项目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公司项目管理和监督,规范工程建设、物品采购等流程,保证其顺利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成本,根据快捷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指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建设、工程装修、大宗物品采购、企划外包、IT技术外包等。第二条厂房、设备等需求标准及工程建设、装修核定费率作为本制度的附件,与本制度共同实施。第三条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以附件为准,负责公司战略合作伙伴的甄选、重大项目建设审议、开标、评标、定标及项目建设完成后评估工作等。第四条单个项目造价在10万元以上,或虽不足10万但购置频次较高的设备,必须以招标方式进行建设或采购(董事长确定特别选择除外)。招标可以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企划外包及信息技术外包同样应引入竞争机制。第五条所有项目建设或采购必须附有可行性报告,严格按照先申请,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的流程执行。申请至需求的期间应大于项目建设或采购所需的的合理期限。临时急需类或特殊需求类项目建设按照特事特批流程进行。第六条所有项目建设除特殊类外原则上实行使用人、采购人、监督人分离。第七条为减少项目建设审查所需的人力、物力,公司可与承建商、供应商签订长期的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初选的承建商或及供应商名录由相关部门提供,经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共同审核,编写综合能力评价表,上报董事长确定合作伙伴名录。其中承建商必须具备建设资质和能力,供应商应为直接的生产厂家或者级数较高的代理商,每个项目所需的承建商或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确保专业的项目委托给专业的合作商。战略合作伙伴的协议采取一年一签。同时对具备能力的承建商或供应商,以质量和服务标准的优劣进行选择,保证合作关系在高质量基础上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