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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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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取向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只有在某些利益可能干扰科学家的基本职责,即可能导致科学研究的结果失去客观性、准确性、公正性时才要加以控制。第四,对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要认识其危害性,并要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Р不同的情景条件下的利益冲突可能引发的后果各不相同,相应的对策也多种多样。例如,许多发达国家的研究机构和大学都规定(注:例如,美国的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和健康研究院(NIH)及诸如哈佛、斯坦福等各大学的科学研究政策中都有关于处理利益冲突的规定。),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冲突时,根据经济利益的大小,对有关人员分别采取回避、(在不同范围内)公开、审查、教育政策。Р“回避”是在有严重利益冲突时经常采取的手段,这不仅对科学事业、对公众有好处,对研究者也是一种必要的保护。研究者向有关机构“公开”科学研究中的的重大经济利益,使他人知道某一选择结果是在特定的情景中作出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负面影响。然而,对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的控制是非常复杂的事,需要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来研究、处理和监督利益冲突引起的问题,并在政策、制度上做相应调整,修改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规则。Р如果说对于明显的由经济利益引起的利益冲突可以用外部规则来控制的话,那么,“在任何情况下,更微妙的一种冲突,即源于对自己的思想和立场的忠诚的那类冲突,将继续存在。而且它也不是外部规则,不管是政府还是大学制定的外部规则力所能及的,这种冲突只能靠学者们自己解决,他们的责任就是对自己的行为提出挑战。失败的代价往往很高。但如果这种形式的学术责任不能得到有效规范的话,社会将失去很多源自大学研究的收益。”[10]Р因此,为更好解决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可能引起的问题,需要加强对科学家有关研究伦理的教育,在强调学术自由的同时,强调学术责任,包括对科学知识、对本职工作以及对社会的责任。总之,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来控制和减少利益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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