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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85KB

文档介绍
现代商业.2013(02)Р。比如说:不法商家的界定、行政监督人员的职责等一些具体细致的问题现存的法律规定地模棱两可,造成某些人员钻法律的空子,投机取巧,从事不法活动,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完善我W食品安全和关法律体系是迫在眉睫的,修订或增添食品安全问题和关法律,细化条款,明确注明各环节参与食品安全活动人员法律义务,切实落实商家、行政监督人员以及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坚决杜绝投机倒把者的可乘之机,有效改善我国食品安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现状。Р第二,逐步完善食品市场准入机制。目前,我国市场准入门槛过低,缺少规范化管理, 对于监管边缘化区域管理力度不够,流动商贩、小作坊、摊贩等零散经营者遍布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早市、市集等监管力度薄弱地区,“假鸡蛋”、“病死猪”等无证经营、贩卖假Р货之类现象普遍存在。我国相关部门需要加快出台高水平的市场准入机制的法规政策,逐步适当提高食品企业注册、生产条件、经营活动等硬性指标,引导正确的食品安全大方向,优胜劣汰,保护正规的食品企业,逐步淘汰生产条件不够的小型生产企业。Р第三,逐步丰富食品安全现行标准。我国现行食品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部分构成。伴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食品标准与食品行业现代化发展的差距逐渐显现出来,部分现行标准出台时间较早,覆盖面窄,涉及的领域较窄,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管理比较分散,不易管理,并且存在很多空白的领域。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现有标准水平,增加强制性标准,将我国食品标准国际化,与WTO相关协定、 CAC标准等国际标准相接轨,避免“双重标准”的事件再次发生。即保证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口常需求、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可以扭转贸易逆差,增加我国食品出口,加大我国经济贸易,一举多得。Р第四,建立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我国现在关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环节较被动,缺少系统的管理检验体系,检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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