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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定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3.23户外落地式招牌设置要求 3.23.1在距城市道路、公路交叉口中心点半径3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落地式城市招牌。3.23.2除企业办公场所拥有独立式产权建筑的,可设置户外落地式招牌外,其余情形禁止设置户外落地式招牌。3.23.3设置于企业办公场所或建(构)筑物周边的落地式招牌,不得超出其建设用地的红线范围,宜设置在距离建(构)筑物12米范围之内,距离市政道路不得少于3米。3.23.4落地式招牌的数量不得超过所属建(构)筑物主要入口的个数。3.23.5竖向独立招牌最多不得多于四面,高度不得超过6米。单面和双面型的招牌宽度不得大于1.3米;三面型招牌单面宽度不得大于1.2米;四面型招牌单面宽度不得大于1米。3.24户外招牌的照明系统必须可靠接地,灯具的绝缘等级大于或等于I级;灯箱形式的城市户外招牌,其照明系统的供电回路必须装配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漏电动作电流值在正常环境条件下为10mA;位置较高、配备射灯的大型城市户外招牌与该建筑物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在配电盘内,必须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装配过电压、过电流保护器。3.25霓虹灯形式的城市户外招牌,一旦出现损坏应于3日内修复。3.26防腐保养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发现有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现象,应于3日内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当涂层表面光泽失去达80%、表面粗糙、风化龟裂达25%和漆膜起壳时,应于3日内进行维护。3.27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广告,应保持显示完好。如有残缺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或显示不完整,应于一周内维修或更换。3.28对照明、供电、电器控制设备、防雷装置应每月维护一次,一旦出现电线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时要及时包扎好,确保不发生漏电现象。3.29对钢结构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锚栓)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节点松动或焊缝有裂痕,应于3日内加固、修复和重新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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