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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内容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Р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Р 七、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Р 1、烹调好的食品应当在备餐间存放。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低于25C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内进行,禁止在用餐场地、教室等场地分餐。Р 2、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隔夜、隔餐的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Р 八、留样Р 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为100-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Р 九、餐具、用具清洗、消毒 0Р 4Р 1、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未经消毒的餐具、用具不得使用。Р 2、清洗餐具、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Р 3、存放餐用具应使用密封的保洁柜,保洁柜用前应消毒。Р 4、已消毒的餐用具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Р 十、餐具、工用具保洁Р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后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内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Р 十一、应急措施Р 幼儿园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应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Р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5Р 和样品;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中毒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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