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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副职务行为标准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首缆长度)Р降落顺知Р船名和呼号Р2.2.3救生筏的检查和保养标准。Р救生筏的数量及乘员定额与设备安全记录簿所列的数量一致。Р无任何妨碍救生筏投落的系绑索Р在救生筏首缆与船舶之间(通过静水压力释放器)设有易断绳的连接正确。保持首缆与船体时刻相连。Р全体船员熟悉救生筏的操作方法和工作原理。Р在应急照明照得到的地方张贴有救生筏的操作程序。Р每月向船员讲解救生筏的操作方法。Р每周进行外观检查,特别注意静水压力释放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索具螺旋扣是否旋紧,降落设备是否正常可用。Р注意气胀筏容器水密状况,防止海水,雨水打进并积在容器里使筏体霉烂,属具损坏。Р2.2.4救生筏的属具配置标准。Р 每只救生筏的正常属具应包括: Р .1 系有不小于30m长浮索的可浮救生环1个; Р .2 装有可浮柄的非折叠式小刀1把,系以短绳并存放在顶篷外面靠近首缆与救生筏系连处的袋子内。另外,乘员定额为13人或13人以上的救生筏应加配一把不必是非折叠式的小刀; Р .3 乘员定额不超过12人的救生筏配可浮水瓢1只。乘员定额为13人或13人以上的救生筏配可浮水瓢2只; Р .4 海绵2块;Р .5 海锚2只,每只配有抗震锚索及收锚索各1根,1只备用,另1只固定地系于救生筏上,其系固方法应使海锚在救生筏充气或到水面时,总是使救生筏以非常稳定的方式顶风。每只海锚及其锚索和收锚索应具有足以适于一切海况的强度。海锚收锚索的每端都应设有旋转环,并应是不可能在其支索之间外转的一种类型; Р .6 可浮手划桨2只; Р .7 开罐头刀3把。带特殊开罐头叶片的安全小刀可满足本要求; Р .8 使用后置于可再盖紧的防水箱内的急救药包1套; Р .9 哨笛或等效的音响号具1只; Р .10 符合第35条要求的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4支; Р .11 符合第36条要求的手持火焰信号6支Р .12 符合第37条要求的漂浮烟雾信号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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