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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分析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师执业的组织形式在西方,尤其是在美国有了突破性的发展。美国许多州为促进专业律师公司的发展,又推出了一种适用于比较大型的专业律师公司的有限责任合伙形式,就是传统合伙与公司各自优点的结合,其意义在于合理限制专业人士法律责任。现今,美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7类:个人开业、普通合伙、普通公司、专业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而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在美国属于非公司型企业。从个人执业到有限责任合伙,无疑是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化的演进是个很明显的趋势。Р2、专业化强,分工精细Р为了更有效地适应复杂的判例、法律和条例,目前除了办一般事务的普通律师和小型的律师事务所外,独立的律师公司和专门公司中法律部的律师工作已逐步趋向专业化,而且有的人数多达七百人。由于事务所在承办业务范围方面都有各自的专定定向或特色,在遇较大较疑难的法院律事务时,事务所一般都根据专业部的分工及律师的分工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予以办理,因此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普遍形成了既有很细的专业分工,又强调密切协作的业务机制,一个事务所内的律师之间都很讲合作精神,很强调通过协作与合力来追求服务质量,以保证信誉与生存。Р3、律所规模大,律师数量庞大Р美国的律师业己具有相当长的历史了,早在1870年全美就有律师41000人,当时美国的人口才4000万。二十世纪中叶被称为美国律师业的黄金发展阶段,律师人数为18万到20万,每750人拥有一个律师。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的律师人数突破50万,每400人中就有一个人是律师。1990年以后,美国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发展得越来越大,有的律师事务所年收入10亿美元,这个数字相当于整个中国律师业的年收入总和。目前,美国的律师人数大概是100万,占全世界律师人数的80%,换而言之,每300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人是律师,全世界80%的律师都集中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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