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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和地区弱势群体福利照顾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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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包括:6岁以下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收养和寄托服务;为中度和严重弱智的残疾人提供生活技能和简单的职前训练;给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就业辅导、职业训练,协助他们获得就业岗位;对不能在社会上就业的残疾人士,安排他们进入庇护工场工作,庇护工场则在社会福利署的市场顾问办事处运筹和指导下经营。РР 2.社区照顾是弱势群体福利供给的依托Р 近代以来,伴随工业化导致的家庭小型化趋势,西方福利国家开始兴办大型福利机构,将孤儿、精神病人、失依老人等弱势群体集中到各类福利院中实施照料。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这些国家开始关注院舍照顾产生的一些不良后果,例如特殊化的环境不利于儿童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态度不佳、机构官僚化倾向等,这些院舍照顾存在的问题促使人们去探索新的照顾模式,即社区照顾模式。社区照顾模式分为“社区内照顾”和“由社区照顾”两种,其内涵是不仅发挥家庭成员的作用,主要是让服务对象在家庭或社区中享受服务照料,正常生活。社区照顾强调服务的非机构化与服务对象的社区融入,其主要形式包括:鼓励弱势群体回归家庭,并辅之以社区支援服务,如兴建社区服务设施、对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服务等以满足其康复等实际需要;将社区的大型机构改造为小型机构;将远离市区的机构回迁至社区,使服务对象接触社区,恢复或建构其社会支持网络等,这些社区照顾方式逐渐取代院舍照顾,成为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服务照料的主要方式。РР 在英国,社区照顾主体由管理人员、关键工作人员和照顾人员组成。管理人员对社区照顾工作负全责,资金分配、人员聘用与工作监督皆由其负责;关键工作人员是接受委派对社区内弱势群体进行照顾的主要责任者,负责津贴发放、掌握服务对象需求与解决其困难。照顾人员是被政府雇佣直接从事日常生活服务的人,可能是服务对象的亲属或邻居,非全职但享受政府的服务补贴,这体现了政府对非正式照顾体系的认可与鼓励。[1] 4355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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