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出发,制定教师教育政策法规时,一方面要考虑长远发展,教师教育政策要具有前瞻性,但更重要的是必须具有一种面向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的当下意识,从制定教师教育政策法规的出发点到落脚点都要指向现实,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在制定教师教育政策法规时,要明确政策的执行主体、执行步骤、有关要求和保障措施等。Р 教师教育政策的执行是检验教育政策优劣的根本途径和唯一途径。执行政策时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依据政策目标,严格执行程序,遵循政策执行的基本方案与原则,充分调动政策资源,激活政策执行的各功能要素,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离”、“缩水”等现象。Р 4.规范教师教育政策法规的评价Р 教师教育政策评价是一种对教师教育政策运行的整个过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深入的分析与研究的社会科学活动,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教育政策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综合的分析与判断,总结政策运行的成绩与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修订和完善教育政策,并为实现教育政策的更良性运行服务。”为规范我国的教师教育政策评价,首先,应改革评价主体既是“考官”又是“学员”的状况。建立由教育政策专家组成的中介性的、非政府化的评价组织,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权威性,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权力的非法干预,保证评价的公平、公正。其次,要综合运用政策的执行前评价、执行评价与执行后评价,执行前政策评价可以对政策执行的结果进行前瞻性分析,根据预测避免政策执行的非理性行为。对政策执行过程的评价可以随时关注执行的动态与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中发生的偏差,尽力减少政策执行的失误。执行后评价所做的价值判断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这三者有机的评价系统,协同发挥着政策评价的整体功效,而不能孤立的对待。再次,政策评价时要确立良好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要从发展性、效益性、效率性、政策回应度几个方面制定,为政策的修定与完善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