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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的思考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女性劳动者来承担,这既维护了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了企业成本使其不致因录用女性劳动者而产生损失,从根本解决了问题。Р 其二、完善退休制度Р 我国当初制定退休年龄时的初衷是照顾及保护女性,因当时女性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需要在家照顾孩子及老人,所以对女性劳动者予以照顾,比男性劳动者早退休10年,女干部比男性劳动者早退休5年。而时过境迁,现在女性在社会中绝不再是只能在家庭工作的角色,计划生育国策也使得女性照顾孩子的任务减轻,发达的医疗条件让人们寿命更长,因此女性劳动者完全可以推迟退休年龄以实现其社会价值,有更好的职业发展。Р 笔者认为可以将女性获得满额退休金的工龄从35年降到32年或以下,以保证退休女性享有同男性同样的待遇。根据退休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男女同龄退休的相关原则,可以采取自愿原则采取灵活的弹性退休政策,给予女性劳动者自由选择的权利,允许其工作到与男性劳动者一致的年龄退休。Р 其三、强化女性职业培训Р 提高女性劳动者的文化教育水平,强化其劳动职业技能是解决就业性别歧视的根本途径之一。针对我国女性整体文化水平低的现象,可以通过多方渠道筹集社会资金为女性提供教育补贴,以提高女童入学率及普及技能教育。女性由于担负着养育子女、照顾老人等重任使其用于工作的时间少于男性。而增强职业技能是弥补工作时间短造成的损失的重要途径。支持女性自主创业及给予女性劳动者专业化的技能培训均为较好的选择。Р 其四、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Р 要将女性劳动者从大量繁杂的家务劳动之中解脱出来,让女性劳动者有更多精力投身于社会事务之中,使之更加独立,进而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笔者认为,可以由家庭内部共同承担家务劳动,也可选择劳务市场的家政服务,这样可以令女性劳动者有更多精力从事其本职工作,从侧面缓解就业性别歧视。Р 作者简介:刘晨,北京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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