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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船长绝对权力的思考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对那些过分的租船人,船长切不可在安全问题上动摇,但必须谨慎处理。 Р(2)岸基同样也有个观念转变问题,必须改变长期以来的“保姆式”管理方式。它不符合规则,不适应市场,不是一个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保姆式”管理的最大问题是依赖性和责任心,影响船长的成长,影响船长独当一面的心理承受能力的增强,影响船长独立处理问题的判断力和决断力的提高。现在,有识之士都在反对或改变“保姆式”的管理,包括对子女、学生的教育,正所谓“抱着的孩子长不大”,为什么我们还在强调执行“保姆式”管理呢?无非是怕出事故的短期行为。 Р3、安全是船东和船长的共同责任Р水上运输是一个高安全风险的行业,安全的主体责任是船东,这种责任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责任,也是一种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不难想象,一个事故不断发生的企业,一个安全工作搞不好企业,肯定不可能做好、做大、做强。换句话说,一件事故有可能造成企业的灭顶之灾。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不仅要有商业诚信,还要有安全诚信,这是一种社会诚信。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安全生产法》,安全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应是委托人的。因此,作为船东仍然应在营运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为企业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同样,作为一名船长,不仅要有高操的船舶驾驶技术,还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管理能力,还要有高尚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这是一种人格和社会公德的体现。Р为了安全和防止污染,法律把安全的主要责任和权力赋予了船长,公司应尊重船长有关涉及安全的决策。当然船长也会有差错,这很正常,船舶的安全管理不同于陆地上工厂的车间班组,它需要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责任,这就要靠岸基的监控和公司的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但过去那种“指示”甚至“命令”船长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有关的管理人员要知道和理解这些相关的规定,尊重船长的绝对权力,避免在安全问题上对船长的不当影响,发挥船长作用,做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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