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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理的武器装备研制项目的计价成本组织核查:编报项目科研费计划(概算及规划、计划指标)与研制方签订合同价款。Р第十二条承担国防科研任务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资料登记和物资消耗、统计盘点制度,做好计价管理的基础工作,并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编制国防科研项目的成本草案,连同基础资料及成本草案说明一起上报研制主管部门。武器装备研制项目的成本草案(包括说明及有关资料)需同时报送使用部门。研制主管部门(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以使用部门为主会同研制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科研任务单位编报的科研项目成本草案组织审核,并向国防科工委上报国.防科研项目科研费计划(总概算、规划、计划指标),由国防科工委负责审批。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国防科研项目,军队使用部门或研制主管部门应在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指标内与研制单位签订合同价款,并按合同制管理有关规定上报批准后执行。Р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项目,因某些战技指标变更或出现重大技术反复、以及受国家重大政策性影响而增加的费用,在原定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指标内确实无法消化的,可由军队使,用部门会同研制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上报国防科工。委审核批准后,相应调整该科研项目的科研费计划(预算) 指标,并依此修改合同价款。Р一般情况下,国防科研项目的国防科研试制费计划(预算) 指标或合同价款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Р第十四条重大国防科研项目的合同价款,要进行全面综合论证,做好项目的技术总体方案和技术经济可行性评审,实事求是地确定。承担武器装备研制任务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军队使用部门在项目计价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声充分协商,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搞好国防科研项目计价工作。合同双方对合同价款有较大争议时,先由双方主管部门协商,最终由国防科工委负责协调。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悖时,以本办法为准。Р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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