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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征集成果。由国防科工局定期发布信息,征集解决重大问题的技术成果,并明确提出技术成果对解决问题应当达到的具体要求和奖励额度。(二)提交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完整的技术研发过程、项目的创新意义、解决的问题,以及成果的市场应用前景与效果等内容。(三)审查验收和公示。国防科工局对征集到的技术成果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成果征集公告要求,验证其能否解决相关问题,形成项目审查验收结论,并向社会公示。(四)实施奖励。国防科工局根据审查验收结论,提出奖励性后补助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预算批复下达后,资金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至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单位。经核定拨付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对其项目申报情况、成果验收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立项、以不当方式唆使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项目单位或个人的不良信用行为应当记录在案,作为今后遴选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依据。第十七条专家、中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用户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宣布其出具的相关结果无效、通报批评、降低信用等级等处理措施,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以后遴选专家、中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用户重要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民用飞机专项科研项目、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需要实行后补助方式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各科研科目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未实行后补助方式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仍按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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