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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登记表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登记表Р名称Р期数Р 年Р第期至第期Р总第期至第期Р期印数Р开本/开版Р页码/版数Р编印单位Р联系人Р固定电话Р联系手机Р详细地址Р主管单位Р联系人Р联系电话Р联系手机Р详细地址Р经费来源Р承印单位Р发送对象Р编印单位人员基本情况Р姓名Р职务Р职称Р政治面貌Р固定电话Р手机号码Р编Р印Р目Р的Р编写内容及主要栏目Р(期刊型含目录)Р编印单位意见Р承印单位意见Р( ( 签章)Р年月日Р( (签章)Р 年月日Р意见Р主管单位Р(签章)Р年月日Р注意事项Р一、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标价、销售或征订发行,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放,不得向境外传播;不得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不得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拉赞助、搞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Р二、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报”“××刊”“××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不得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印刷时,必须到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厂印刷;必须在封面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广西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主管单位、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期号等。Р三、编印单位应在印刷出版后十天内向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印刷复制处以及所在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缴送样本各3份(区局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3号,邮编:530028)。Р四、编印单位如需对《准印证》核准项目进行更改,在更改前须向《准印证》核发部门备案。Р五、编印单位需延续《准印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准印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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