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流程Р申请人申请Р提交资料:1、申请表;2、《执业许可证》副本;3、〈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4、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培训(进修)班证明;5、〈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6、有射防护检测资质的医疗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报告7、放射工作人员2年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本年度个人剂量检测结果,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两年内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卫生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8、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须提供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有相应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审查与竣工验收收复证明文件;9、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合格证明等。Р资料不全或者错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或者更正Р市卫生局窗口行政服务科及时受理审核资料Р (2个工作日)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即时告知,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Р行政服务科牵头,派出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现场审查,监督监测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将在<申请书>签署监督意见,结果告知行政服务科Р (10个工作日)Р行政服务科根据监督结果及提交的资料情况,做出能否办理的答复。Р(2个工作日)Р Р行政服务科发放卫生许可证Р不予以办理,行政服务科出具书面意见,并告知不予以办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