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长春市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救对策,上好讲评课,指导学生进行总结与反思。Р 33. 应当重视指导学生正确进行自我评价,帮助学生客观认识自己的学习状态,正确评价自己,主动调整学习态度、学习策略、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等。Р 34.教师应当根据学校要求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做好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定工作。教师应当将学生在校的学习态度、课堂学习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学习能力提高情况、考试成绩等学习基本信息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报。Р 教师应当指导学生家长协同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Р 35.教师应当重视教学反思,对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及其个性发展等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学校要加大对教师教学反思的管理力度,教师要养成反思的习惯。通过反思,客观评估教学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与手段。Р 第五章执行与监督Р 36.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深入课堂及教学活动现场,加强对教学活动的指导与监督,及时掌握教学动态,注重教学活动的实效性。Р 7Р 学校主要领导每学期每人听课时数不得少于30节,学校主管教学领导、教导主任每学期每人听课时数不得少于40节。Р 37.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教学常规检查制度,保证《教学常规》的执行。要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教学检查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检查要做到有记、有总结、有反馈。并将教师执行教学常规的情况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记入教师业务档案。Р 38.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开展教学视导活动,检查学校和教师执行教学常规情况。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教学常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Р 39. 学校和教师应主动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对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监督。Р 40.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准确把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各学段、各学科的教学质量状况,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服务。Р 8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