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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分析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2不利条件:根据《公路工程施工通用(专用)合同条款》15.2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Р 索赔分析:我方出于响应长湘公司“科技示范,两型社会建设”的号召,对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了改变,使施工质量得到提高。发包人应当为此部分增加的Р 部分负责,但这是非发包人在合同内指定的,发包人很可能以此拒绝索赔的要求。索赔内容:Р 费用索赔:Р 模板漆:320×680=217600元Р 麻石:2120×88=186560元Р 合计:404160元Р 建议索赔费用为:404160×(1+5%)=424368元(按价格波动范围为5%计算)工期索赔:0天Р 索赔概率:80%Р 索赔事件六:Р 施工图第三册《桥梁、涵洞》图纸中S4-3-4-39号图纸显示K166+815龙神桥全桥为FCQZ-II(KZ)抗震支座,我部按图纸要求跟衡水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支座购销合同,厂家按原设计要求进行订做并发货。2011年4月6日,设计院因将抗震支座改为球型支座,我部与支座厂商订购的抗震支座取消并无用途。该项因设计图纸变更导致增加支座购买费用。Р 索赔依据:Р 1有利条件:根据《公路工程施工通用(专用)合同条款》15.1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Р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Р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11.3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Р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Р (5)提供图纸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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