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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性普通高中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报学校的基本情况;Р (2)县(市、区)教育局的审查意见;Р (3)省辖市教育局初评后的正式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所在县(市、区)人口及教育基本情况、高中学校布局情况、发展规划和措施、对薄弱高中扶持措施、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情况。Р - 8 -Р 2、省教育厅对省辖市教育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Р 4、评估结束后,专家组向省教育厅常务会议提交评估报告,汇报评估工作情况和结论性意见,经讨论通过的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Р (四)评估的基本原则:Р 1、发展性原则。引导学校通过科学规划、制度建设、教师专业成长、校本课程开发、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教育规律探究等实现可持续发展。Р 2、过程性原则。充分关注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过程,引导学校不断反思发展现状,不断改进学校各项工作,不断确立新的发展目标,使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的过程成为促进学校建设的发展的过程。同时对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获得“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满三年后须重新申请评估,不重新申请评估或经重新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其“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并通报全省。Р 3、效益性原则。在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既要重视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也要鼓励发扬勤俭办学的光荣传统。学校硬- 9 -Р 件建设、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源的配置应以经济、实用、安全、高效,方便师生使用,满足师生发展需要为基本原则,防止脱离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盲目追求豪华,浪费教育资源。Р 4、示范性原则。鼓励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示范性普通高中应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主动承担国家和地方教育改革的实验工作;应努力成为当地教研科研活动的基地,成为输出教育教学与学校管理先进经验的摇篮;应在教师培训、教研资源等方面为兄弟学校特别是薄弱学校提供支持,共同进步。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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