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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179KB

文档介绍
受评学校: 评估团团长: 200 年月日Р项目Р综合价值规定内容Р综合结论Р标准总分、等级Р最后得分采用百分制,5个一级指标分别按25%、20%、20%、20%、15%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90分内为良好,60~75分以内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评为不合格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Р1、标准总分Р2、评估等级Р一Р票Р否Р决Р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年;一年后仍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同时具有下列行为二项者,暂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年,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同时具有下列行为三项者,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1)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的;(2)随意增减课时或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3)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4)违规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5)鼓励、支持、纵容公办学校教师到复读学校(复读班)兼课的;(6)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此奖罚教师、学生的;(7)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或有偿补课的;(8)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的。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1)有关部门不足额拨付教师工资或违反国家政策平调学校办学经费的;(2)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的;(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会)考和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的;(4)违反政策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Р通过Р或Р警告Р或Р暂停资格一年Р或Р取消资格Р综Р合Р评Р语Р成绩与Р特色Р问题Р与Р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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