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自然原因还是人为因素造成。Р4.6.5 根据所承保的险别,对照条款和条款解释,确认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责任范围。对于签订保险协议的(大保单),要注意保险协议中是否存在扩展/附加条款或特别约定,与标准条款有冲突的,应以扩展/附加条款或特别约定为准。Р4.6.6 注意被保险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及是否存在过失,如:如实告知义务、缴交保费义务、安全运输义务、及时通知义务等等。关注是否由于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事故发生。Р例如,经调查某起事故是由于承运车辆超载直接导致,那么,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相关条款,保险人将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事故发生并非由承运车辆超载所引起,而是由其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所导致的,则不能以违反安全运输规定来拒赔,但可以以存在一定过失为由要求将损失进行责任分摊。Р4.6.7 注意了解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是否存在代位追偿的可能性。若存在第三者责任方,应及时提醒被保险人保留向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Р 4.7损失核定Р 4.7.1 损失数量确定Р以现场查勘清点确认的损失数量为准,现场难以判断损失的,以相关的检测、实验数据为依据进行确定。Р 4.7.2 损失金额计算Р 公估师在损失项目确定无误的基础上进行损失金额的核定。核定的标准以“起运地货价”或“起运地货价+运费”为基础。核损时要注意:Р(1)要求赔付的损失数量和检验报告所列的数量是否相符;Р(2)不同性质的损失是否分别计算;Р(3)按净重和按毛重计算的是否区分;Р(4)自然损耗是否扣除,扣除的标准和计算办法是否正确;Р(5)损失程度或贬值率顶点是否合适;Р(6)残值是否已扣回,作价是否合理等等。Р 4.8 赔偿金额理算Р 在保险之中损失金额与赔偿金额是意义不同的两个范畴。损失金额指的是此次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金额,而赔偿金额是保险公司为该次保险事故最终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货币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