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立即放到井下作业现场,严禁中途停留或将火工品带到地面驻地。对随意将火工品存放在地面或寄放在驻地做短暂停留的处以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Р4.火工品使用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规定。Р5.火工品必须分类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并上锁,作业点暂时停工时存放在作业点的火工品必须要设专人看管或将剩余火工品及时交回炸药库。Р6.为了保证井下爆破安全,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必须经矿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到放炮现场与放炮员、带班队长共同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布置好警戒,检测瓦斯含量,填写“三人连锁放炮制”,按操作规程确认无误后方可完成爆破工作。Р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Р1.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开展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每班有兼职安全员。Р2.作业现场及施工地点出现安全问题,需矿方协助解决的,必须及时通知矿生产指挥中心或矿方井下跟班管理人员。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撤出人员。Р3.各施工单位对各级管理人员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整改,不按规定时间整改的暂停施工,涉及到人身安全和作业场所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经相关部门、本安办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Р4.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矿方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无理取闹。Р五、场地管理Р1.各施工单位要规范员工行为,不得任意损坏场区绿化植被、树木花草和其它设施,不得在墙面上、护栏、橱窗等表面上乱涂乱画,禁止在场区内随地大小便,乱扔杂物、烟头等。Р2.在矿内设有工棚、材料库的必须要建立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Р3. 教育员工要遵守公共道德,不得损坏两堂一舍的各种设施,不得打架、酗酒、大声喧哗等,严禁黄、赌、毒。由于本单位对员工管理不善发生各种事件,除承担地方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罚外。Р4.外施工单位车辆出矿必须主动接受检查。Р5. 本暂行条例未尽事宜,以三大规程和矿制定各种制度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