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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不得出现超支超付,原则上不得预付劳务费。Р 8、所有结算资料必须实行“双检制”,要有计算人、复核人签字,同时要有劳务队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认可。Р 9、所有结算资料严格签字制度,对签字不全的结算单据,项目经理不得批准,财务部门不得支付。Р三、区域公司由工程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处室(直属项目由工程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以上四点对分包方进行审核,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Р四、审核合格的分包方由区域公司总经理审批并作出结论,由区域公司工程管理处建立合格的劳务分包名录,并报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备案(直属项目部由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名录),工程质量管理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合格劳务分包方有否决权。Р五、劳务分包原则上应在合格分包方名录上选择,特殊情况(如业主推荐)由区域公司工程管理处组织有关处室按上述要求的内容进行审核。Р六、劳务分包合同由项目部签订,区域公司工程管理处审核,区域公司总经理批准(直属项目部经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Р七、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分包方提供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Р八、劳务分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区域公司)及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方人员进行新工人安全须知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项目部应建立劳务分包方人员花名册台帐。Р九、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与区域公司工程管理处,要不定期地对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特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不合格者,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区域公司及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方提出整改,如果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者,项目部、区域公司、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清退。Р十、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方的劳动力素质情况进行验证并形成记录,上报区域公司工程管理处(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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