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人民币。Р第十五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互助金补助:Р(一)因调出、中途停交互助金和未加入互助会等人员;Р(二)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在外就医的(急诊除外,急诊中须及时与公司联系备案)及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或已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医疗费用等;Р(三)国家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如营养保健品、出诊费、会诊费、中药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伙食费、床位超标费等等IР(四)自杀、斗殴、吸毒、酗酒、镶牙、美容性整容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Р第六章互助金的申请及审批程序Р第十六条会员申请互助金补助时,须填写《公司员工爱心互助金补助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个人身份证、医院开出的由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有效单据、出院小结、病理报告或疾病诊断书等),向所在部门工会提出互助金补助申请。Р第十七条部门工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根据申请项目将申请表、医疗费结算有效自付单据、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以及有关特殊情况证明等必备资料,上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司工会)。Р第十八条爱心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家庭状况进行核实,提出补助方案报互助金管委会审批后,由司工会办理补助发放手续。Р第十九条互助金补助的申请和审批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分别在每年3月、9月),会员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和因病去世的互助会会员,由本人或其家属申请后立即办理。其他特殊情况由互助金管委会临时研究决定。补助结果在厂务公开栏公告。Р第二十条申请人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停止补助,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追回已补款额,并劝其退出互助会。Р第七章附则Р第二十一条职工困难互助会将根据资金积累和运作情况,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可适当调整受助的比例和金额。Р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颁布实施。本办法自2016年X月X日起施行。Р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