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等等。因此,企业必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经济事项进行核算与反映,并依据税法计算纳税,二者之间必然会存在差异。2.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基本前提不同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不同。会计主体是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和组织,可以是一个法律主体,也可以是一个经济主体。而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独立纳税人。原则上,规范税制下应以法律主体作为纳税主体。各税种的税法中都规定了独立的纳税人,但是由于我国企业法人登记制度方面存在的种种不规范和财政体制的原因,还没有完全做到按规范的法律主体来界定基本纳税单位。会计分期将企业持续的经营活动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据以计算盈亏,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从而及时向各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两者的目的不同,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同,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3.会计准则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税收法规遵循的原则不同由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税法目的不同,导致两者为了实现各自不同的目的所遵循的原则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判断依据产生差别。(1)客观性原则与真实性原则的比较。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税法与此相对应的要求是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申报纳税的收入、费用等计税依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例如企业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会计上都要真实反映,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区分是否是公益救济性质,并且有扣除比例限制。因此,客观性原则在税收中并未完全贯彻。(2)相关性原则比较。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和预测。税法中的相关性原则强调的是满足征税目的。例如,企业申报扣除的费用必须是与应税收入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