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办理,报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备-4- 案。日常使用、保管及维护由主责单位负责。主责区域调整时, 所有相关证照及时交至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管理, 并协调给调整后所属区域主责单位。所有证件及相关证照由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统一调配使用。第十一条跨区域经营审批按《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管理办法》(中铁十经〔 2012 〕 173 号) 办理。第十二条股份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 由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组织,项目所在区域主责单位配合开发。第三章考核与调整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主责区域经营开发工作的总结、分析,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 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对策和方法,确保所属区域市场经营目标的实现。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对非铁路经营主责区域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年度各子分公司在主责区域内的经营情况及成果进行考核、调整。长期在主责区域内经营成果不显著, 或连续两年没有中标项目的, 集团公司将对主责单位进行调整。第十五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 擅自跨区域经营, 将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具体由经营开发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分管经营副总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执行。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与集团公司的相关办法配套使用。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铁十局集团-5- 公司非铁路经营区域经营规定》(中铁十经〔 2007 〕 56号)、《关于规范济南铁路局辖区内结合部工程营销规定的通知》(中铁十经〔 2007 〕 90号)、《中铁十局集团公司非铁路区域经营暂行办法》(中铁十经〔 2011 〕 110 号)同时废止。附件: 1. 铁路经营分工表 2. 城市地铁及轻轨区域划分及分工表 3. 非铁路(不含地铁及轻轨)区域划分及分工表-6- 主题词: 经营区域办法通知抄送:局机关各部门、直属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2 年5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