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继续实施该项资产收购,须重新制作收购方案并履行上报审批程序。 3)方案或签署的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在不变更转让方和主债务人的前提下,若出现明显有利变更的,由项目组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方案或协议的变更,项目组应重新制定方案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资产收购业务操作规程编号: 0000-0 1 001-20 版号: B 页码:第 9页共12页 2013 年 04月 25日 20:29 下载,下载文件仅供参考阶段流程说明和控制要求输出支持文件 4)对于债务人主动申请提前还款、且收益率不低于收购批复方案中要求的项目,项目管理责任人根据双方的协议提出意见,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报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实施。对于收益率低于收购批复方案中要求的项目,应经分公司业务决策委员会审定。 5.6.2 协议签署 1)拟签署的收购协议文本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审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授权有关事宜按照《法人授权管理规程》和《法人授权书》相关规定执行。 5.6.3 资金申请分公司应按照总部关于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向总部综合计划部提出资金申请,办理付款手续。 5.6.4 资产交接分公司应根据协议约定,参照《不良贷款接收操作指南》,办理收购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不良贷款接收操作指南》 5.6.5 资产建账分公司应于资产交接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中完成资产建账。对于收购资产包项目,如资产包内项目数超过 50户的,应自资产交接完成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建账工作。 5.7项目备案 5.7.1 分公司权限收购项目的方案备案分公司应在项目方案报分公司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 将收购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总部资产经营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收购方案、买方尽职调查和估值报告及分公司相关批准文件、《关于*** 项目收购方案的备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