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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奖罚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10、生产车间的员工发现设备隐患或明显的设备缺陷,应主动向车间设备主管人员或设备部人员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如果有意隐瞒设备存在的问题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50元/ 台。 11、操作工擅自离开所属的设备岗位,每次罚款 20 元。 12、车间对设备的结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变动、更改时, 必须事先经过设备部的同意,否则每项罚款 50 元。 13、因未及时注油或注油的牌号发生错误,导致设备损坏, 每次罚款 50-200 元。 14、因室内设备电机进水而烧毁电机的现象属于设备事故, 每次罚款 100-500 元/ 台。 15、因冷却水断水, 造成水泵机械密封烧毁的, 每次罚款 50-200 元。 16、因废铁、石块等杂物随物料混入设备内部,造成设备损坏的, 每次罚款 50-200 元。 17、因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事故或设备停机的,每次罚款 50-200 元/ 台。 18、处理设备事故时,因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故障扩大的,每次罚款 50-100 元。 19、车间设备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 100 元,车间主管领导罚款 50 元。 20、车间设备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 500 元, 车间主管领导罚款 200 元,设备部长罚款 50 元。 21、车间设备发生特大责任事故,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 1000 元,车间主管领导罚款 500 元,设备部长罚款 200 元。 22、不按要求进行设备巡回检查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 23、生产设备报废时,应由车间向设备部提出申请,经设备部技术人员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拆除并妥善处理,否则罚款 500 元。三、奖励 1、对能及时发现设备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员工, 给予奖励 100-1000 元/ 次。 2、对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设备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故障率明显下降的员工,奖励 100-1000 元/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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