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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宣传册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 10% 以下的罚款。 17 、对违法建设不停工或不拆除的应如何处-9- 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68 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8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44 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19 、违法建设的处罚方式主要有哪些? 违法用地的处罚方式包括:1、责令限期改正; 2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与设施; 3 、没收违法建筑或违法所得; 4 、罚款; 5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10-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 、对违反防洪管理的违法建设行为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37 条规定: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第 65 条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违法建设行为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56 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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