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客商”一律迎进园,不惜用地产换资产,入园门坎偏低。工业园区的兴起,大多数确实起到“繁荣地方经济、带动就业、促进发展”的作用;但也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Р一是园区规划明显滞后于园区建设速度,造成工业用地性质改变。有的地方对园区的功能定位不明,对土地利用缺乏高起点、高标准规划,造成开发商“占园为王”, 形成了“园中园”、“区中区”。大量工业用地性质的改变和违法建筑都是在开发商的“园中园”中进行的。Р二是对入园客商没有实行严格把关,造成大量土地闲置。造成工业园区土地闲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调查中发现:有的是开发企业因资金不足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开工建设情况而造成土地闲置;有的是因为项目合作方拖欠土地出让金造成项目难以实施导致土地闲置;有的是开发商主观上就有“利用优惠政策进行圈地”的意识造成土地闲置;还有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用大面积廉价地皮“换”招商引资实绩,导致开发商拉长了开发周期,形成变相的“捂地”、“惜地”,致使大量的土地闲置。Р原因之二:法制观念淡薄,“规划”执行不力。Р一是法治观念淡薄,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屡禁不止。一些居民和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主认为“在自己购买的土地上搞建筑、搞开发合情合理,政府无权干涉”、“自己掏钱盖自己的房,不偷、不抢、不犯法,凭什么这样规划那样规划”等等。Р二是一些镇村(居)干部对辖区内涉及违章建筑监管不力。有的镇村(居)干部对辖区内涉及违章建筑的有关事务及矛盾推诿不管、视而不见、任其泛滥,有的私下还帮忙出主意、找关系、批条子、做人情,有的甚至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筑。Р三是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宣传“规划法”、“土地法”的力度还很不够,各项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还没能达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的程度。政府机关和社会群众对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认识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