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1日,折坻行政拘留 1日。 P 185 、公安机关应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无法当场交付宣告的, 应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给予行政拘留的,应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P 185 、公安机关吊销许可证及处 2000 元以上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 应告知违反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P 185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证据确凿的,处警告或 200 元以罚款的,可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经办警察应在 24小时内报抽属公安机关备案。 P 186 、《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被处 50元以下罚款,因不便经被处罚人提出的没有固定住所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 P 186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自收到罚款之日起 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P 186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其亲属提出符合规定的担保人的,或按每日行政拘留 200 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P 186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公安机关对其处 300 元以下罚款。 P 190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P 190 、公民牺牲被评烈士: 1、在查处违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执行反恐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 2、抢险救灾,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3、执行外交任务或维护国际和平中牺牲的 4、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5、其它牺牲情节突出堪为楷模的 P 190 、现役军人死亡日批准为烈士: 1、对敌作战死亡,或对敌作战不治身亡 2、执行任务被杀害,或被俘后不屈遭杀或折磨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