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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云人200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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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 45 43 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中小学幼儿园(或教学点)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以学区( 中心校) 为基础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3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7- 单位类型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高级中学、初级中学 5 20 33 42 小学、幼儿园 5 10 38 47 普通工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四、岗位设置程序和审核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 (1) 制定岗位设置方案;(2)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3 )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学校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 )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6 )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并签订聘用合同。核准后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五、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在进行岗位设置和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 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 要严格控制岗-8- 位聘用数量, 根据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中小学、幼儿园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认真组织好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各学校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 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各学校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事政府部门核准后实施。本指导意见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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