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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方面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Р2.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Р单位类型Р技术工Р一至二级Р小计Р一级Р二级Р三级Р四级Р五级Р≤%Р≤%Р≤%Р≤%Р≤%Р≥%Р示范高中Р5Р2Р3Р20Р40Р35Р一般高中Р5Р1Р4Р20Р40Р35Р普通初中Р25Р40Р35Р普通小学、幼儿园Р25Р40Р35Р3.普通工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Р五、其他相关问题Р(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本单位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调整)方案,岗位的设置应与单位的性质、发展规模、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相符合。Р(二)岗位设置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同类别、等级间的岗位不得相互挪用。学校功能、任务、机构编制等发生变化的,要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岗位调整方案,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时进行岗位调整。Р(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要适应中小学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Р(四)同一类别层级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其功能、任务、规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的不同,在规定的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内,岗位设置适用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有所差别。Р(五)对规模小、人数少的乡镇普通中小学( 县、市、区所在乡镇中小学除外),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指导各学校制定岗位设置(调整)方案。Р(六)高级岗位应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要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Р(七)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本指导标准执行。Р(八)本指导标准由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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