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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级九级十级小计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省属4010136306121240121612201010市属253122249945141714301515县(市、区)属15331225540121612452223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确定;中级岗位比例按不高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三)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单位层级技术工一至二级小计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省属514204035市属413214035县(市、区)属33224035普通工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五、其他相关问题(一)出版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调整)方案,岗位的设置应与事业单位的性质、发展规模、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相符合。(二)岗位设置一经确定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同类别、等级间的岗位不得相互代替。出版事业单位功能、任务、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要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提出岗位设置调整意见,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时进行岗位调整。(三)本指导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为相应岗位设置的最高限,各出版事业单位具体设置岗位时,应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在限额以内逐步设置到位。(四)对规模小、人员少的出版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五)高级岗位应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要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六)对从事多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事业单位,高级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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