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保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生产企业,做好基层保障工作, 发展全民利民服务事业,方便居民生活; 8. 向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布置有关城市管理、方便群众生活等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并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9.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10. 指导、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建设, 发挥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11. 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居民和居民委员会的意见、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2. 承办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和完成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 党建工作 1.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抓好党建政纪、职工教育,培养“四有”新人,搞好党务工作; 2. 做好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共青团的组织建设, 组织各种形势下的共建、争创活动;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培养、考察; 3. 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考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培训; 4. 检查督促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搞好机关廉政建设; 5. 搞好文件传阅、归档。做好文书、档案、资料、信函、图章的管理,遵守保密制度; 6. 搞好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工作; 7. 提出党工委工作安排,拟写党工委、工作站总结报告; 8. 做好党工委、工作站召开各种会议的安排,会议记录; 9. 抓好纪检、人武、统战工作及日常党工委、政务工作; 10. 做好党建联席会工作; 11. 主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 3 纪检工作 1. 传达落实上级纪委各项文件会议精神; 2. 廉洁城市建设; 3. 党风监察室建设( 对内负责查作风、查纪律, 对外负责窗口单位的作风检查); 4. 开展行风评议,落实好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