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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证考试纪律的责任。 7 、保护试点高校有关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防止非法使用。 8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9、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维护校外学习中心(点) 的稳定。 10 、接受省教育厅或省教育厅委托机构的检查和评估。五、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检查与监督 1、省教育厅对校外学习中心(点) 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试点高校在湘设置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应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材料必须报省教育厅审查。 2、省教育厅定期对校外学习中心(点) 进行检查评估。年度检查于每年 9 月采取自评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远程教育服务资格。检查评估结果和年度基本情况于 11 月底抄报教育部,并向社会公布。 3、校外学习中心(点) 变更依托单位, 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校外学习中心(点) 变更负责人、地点、联系方式等应报省教育厅备查;校外学习中心(点)解散或被取消资格,合作双方应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4 、对本文下发之前各试点高校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 ,要按照本管理办法重新审批,未通过审批的要限期整改或停办。六、附则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附件: 湖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 审批表试点高校名称校外学习中心(点)名称高校主管部门学习中心(点) 依托单位名称高等学校邮编拟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 日期高等学校地址校外学习中心(点)邮编远程教育负责人校外学习中心(点)地址远程教育联系人校外学习中心(点) 负责人联系电话校外学习中心(点) 联系人远程教育网址校外学习中心(点)电话 E- mail 地址校外学习中心(点)E- mail 地址试点高校意见(公章) 年月日校外学习中心(点) 依托单位意见(公章) 年月日校外学习中心(点) 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公章) 年月日省教育厅意见(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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