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在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学习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严格加强管理,制定相关制度,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1.“全日制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科学、合理。过程性考核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向考生公开,对考生的考核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开,接受考生的监督。2.在整个全日制助学学习过程中要求考生自我约束,严格遵守试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积极参与助学活动,助学机构将从各环节进行监控,如果在学习过程中,辅导员、授课教师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其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为零分。3.建立定期抽查制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与主考院校负责监督与检查试点单位的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情况,针对性地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的比例为考核人数的10%-20%左右。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学习服务中心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学习服务中心需提前将当年招生的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及人数、教学计划等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检查内容为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生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原始资料;辅导教师批阅情况;考核成绩与记录的一致性。5.在全日制学习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中,不按规范和要求操作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五)成绩上报及考籍管理1.学习服务中心在助学专业课程结束后需及时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进行整理、汇总(保留原始记录)经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格式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定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报的,其考生课程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成绩合成公布后,学习服务中心不许更改或补报过程性考核成绩。2.未参加过程性考核的专业及课程,成绩采用国家统考成绩。五、附则1、本细则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2、本细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