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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资料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558KB

文档介绍
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 U2) U2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消防用地( U31 ) U31 :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U9) U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中的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通道用地①用于铁路等线路、站场等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林木等用地( 不含客运站场用地) 铁路用地(101) 铁路用地( H21 ) H21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②用于公路用地。新增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不含客运中心) 公路用地(102) 公路用地( H22 ) H22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③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 不含客运中心) 港口码头用地(106) 港口用地( H23 ) H23 :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④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机场用地( 105 ) 机场用地( H24 ) H24 : 民用及军民合用机场用地, 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⑤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管道运输用地(107) 管道运输用地( H25 ) H25: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⑥用于城镇内部公共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含单独供地的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道路用地) 街巷用地(103) 城市道路用地( S1) S1: 快速路、主干道、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S41 ) S4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其附属设施, 公共汽车首末站、停车场(库) 、保养场,出租汽车站场设施等用地,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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